“三金” 适用条件 性质 支付主体 经济补偿金 (1)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法定 用人单位 (2)劳动者无过错 (无过错无惩罚性) 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单位不得约定其他违约金情形) 约定 劳动者 (有过错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赔偿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 法定或约定 二者之一 (有过错,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2. 经济补偿支付的情形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提示】1234为劳动合同的解除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提示】5678为劳动合同终止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