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免费学习网考试资料财务会计类内容页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涉考题

2020-12-08 08:10:09 财务会计类 访问手机版

    多选题

  1、下列表述中,属于普通程序包括的内容有  。

  A、开庭审理

  B、不公开审理

  C、审理前的准备

  D、起诉和受理

  2、有关民事再审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可以自行决定再审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再审申请

  D、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3、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C、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权利

  D、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4、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基本原则的有  。

  A、自愿原则

  B、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C、独立仲裁原则

  D、一裁终局原则

  5、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一定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

  C、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D、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答案: 1ad 2ad 3abd 4abcd 5ad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代理

  一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

  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四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五无权代理

  六代理关系的终止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涉考题]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