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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

2021-05-08 12:40:01 财务会计类 访问手机版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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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3.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4.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2021年多选题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5.付款2021年判断题

  1委托收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例题1·判断题】委托收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于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021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当事人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的有 。2021年

  A.收款日期

  B.委托日期

  C.收款人名称和收款人签章

  D.付款人名称

  【答案】BCD

  考试吧 预祝考生2021年初级职称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