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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什么时候设立 是决策机构吗

2022-12-31 22:57:01 历史知识点 访问手机版

  内阁制是建立于明朝永乐帝朱棣时期的皇帝的非法定的咨政机构,后来权力逐渐增大,逐渐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有利于皇帝将军政大权集中于手上,使君主专制空前强化。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大家可以参考。

明朝内阁制的实质是什么

  君主专制的加强的产物,皇权政治的派生物。 明朝内阁制的特点: 人员由皇帝任命,属于废丞相的产物,不参与国家决策。

  初期,明朝内阁只有拟票权没有决策权中期,明朝内阁权利急速扩大,在张居正时代达到顶峰,权利在六部之上,内阁首辅成为实际上的丞相后期,自张居正死后,历代内阁首辅吸取教训不敢揽权,有的阁臣甚至将内阁权利完全放弃,导致宦官失去制衡,后期内阁权利有限。

明朝时期内阁的职责是什么

  咨议——内阁阁臣原只备顾问。但仁宗立宣宗、宣宗迅速平定汉王朱高煦的叛乱、曲赦赵王朱高燧、调免陈山以至举任官员、捐免租税等重大国事,均曾向杨士奇等阁臣咨议,然后决策实行。

  建言——内阁阁臣近在皇帝左右,便于上章建言。仁宗朝曾特许杨士奇、杨荣、金幼孜等密封言事。仁、宣两朝,杨士奇等曾多次上章建策。阁臣直接向皇帝建言,从而参预国事。

  纠弹——纠弹原是谏官的职责。仁宗朝特赐阁臣杨士奇、杨荣、金幼孜等“绳愆纠缪”银章,说:“朕所行,未善,当尽言。”宣宗朝杨士奇奏称“前诏减官田租,户部征如故”,是弹劾户部的一例。

  决狱——洪武时定制,三法司(都察院、刑部、大理寺)审理重囚须奏报皇帝遣官往决。仁宗曾亲谕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金幼孜:三法司决审多滥。诏命三法司“今后审决重囚,必会同三学士同审”。

  军务——成祖时已命内阁阁臣参预军务。宣宗朝出兵作战,均由阁臣参决。进士出身的杨荣,成祖朝即受命经办军务,与金幼孜扈从北征。进为文渊阁大学士后,随从成祖出塞,成祖将军务悉委杨荣。宣宗朝,杨荣首先建策亲征高煦,并随军出战。其后又随宣宗北巡,并曾将兵出击。

  边事——仁、宣两朝的边事,北有蒙古,南有安南。或战或和,是军国重计,也由内阁阁臣参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