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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考地理知识点:台湾问题背景介绍

2020-10-26 13:00:02 地理知识点 访问手机版

3.台湾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阿里山风景秀丽,日月潭潭水清澈。台湾经济特征是进口——加工——出口型经济。台湾全省2000多万人口,汉族约占97%

从历史学科分析:

1.台湾自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我国古籍记载中,台湾在战国时称岛夷,西汉、隋称东鳗、夷洲,随唐以后称流求,明朝时正式使用台湾名称。南宋时澎湖划归福建省晋江县;元代,中国正式在台湾设立专门机构——澎湖巡检司。

2.17世纪上半期,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相继入侵台湾。1662年郑成功收回了被荷兰殖民者侵占的台湾,成为维护祖国统一的民族英雄,郑成功在台湾建立了“承天府”,对台湾进行管理。1683年,清康熙帝统一台湾,将台湾重新纳入中央政府的统一管辖。1885年,清政府正式在台湾设省,刘铭传为第一任巡抚。1895年日本侵略者割占台湾后,台湾人民坚持进行了保家卫国、驱逐日寇的长期斗争。1945年抗战胜利后台湾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势力盘踞台湾,美国全面扶植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造成台湾与大陆的再度分裂状态。中国人民一直殷切盼望台湾早日回归,并为此不懈努力。1979年元旦,中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和平统一的方针。之后邓小平同志正式提出“一国两制”构想。80年代以后,海峡两岸长期对峙、相互隔绝的局势得到了缓和与改变,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海峡两岸同胞都有早日实现祖国统一的强烈愿望,台湾最终还是要回到祖国怀抱的。

从政治学科分析:

1.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则问题。

2.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对台湾拥有不容争辩的主权,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国际法规定,凡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就某些重大问题所公开判定和发展的含有规定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宣言和声明,都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和含义。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共同签署的《开罗宣言》指出:“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共同签署了《波茨坦公告》,进一步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台湾归属的规定完全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和意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已有160多个国家先后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这些国家在同中国建交的同时,都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惟一合法的政府。此外,1971年联合国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也证明世界上最权威的国际组织承认了“一个中国”的原则。目前存在于海峡两岸之间的统一问题,不复存在主权问题,在性质上是中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内政问题,不是国际问题,任何将台湾从中国领土上分割出去的做法和主张都是违反国际法的。2000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新闻办公室联合发表了《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文中指出:中国政府主张和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对台湾采取“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